中国检察新闻讯(陈恺)近日,由新疆伊宁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电信诈骗案开庭审理。垦区检察院组织了垦区公安局的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一开始接手此案时,发现该案的证据相对薄弱,诈骗数额也难以认定。但是,通过检察官一番梳理后,案件的脉络开始清晰,在要求公安机关对关键证据进行补充侦查后,终于发现本案的关键证据——电子数据。
当天,在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对于自己曾指使他人实施诈骗的罪行拒不交代,公诉人当庭针对其辩解进行了仔细讯问,并在之后的举证阶段,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重点向法庭出示了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诉人从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逻辑性、关联性等方面一一进行分析,让该案证据条理清晰地展现在侦查人员面前。通过对案件庭审过程的所见所闻,旁听庭审的侦查人员对定罪量刑的证据要求及审判标准有了清晰的认识,这也提高了他们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逐渐转向“庭审中心主义”,强调审判程序的中心地位。在新形势下,侦查也应当围绕庭审而转动,侦查人员若要让自己侦查收集的证据得以采纳,必须洞悉法官的法律适用思维和对于证据标准的要求,最直接的途径就是旁听庭审。为了提升每一个案件的证据质量,让每一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据悉,伊宁垦区检察院积极联系联系公安局,定期将开庭讯息予以告知,分批组织侦查人员旁听庭审。这一常态化的工作举措也将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的能力,提升公诉案件法庭审理效果,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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