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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法院:司法作风督查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建厦)“我们要坚决落实阜纪办有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结合作风督查,学习贯彻《阜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着力推进法院作风建设。

  该院设立督查室,专职实施司法作风督查,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审执规定等方面,重点放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群众最关心的岗位上,采取现场巡查、庭审观摩、随机抽查等方式,做到“人员、时间、岗位”督查全覆盖。

  同时,阜康市法院进一步完善《不当司法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干警言谈举止、职业操守、业外活动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实现了从重结果监督到重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到事前监督的转变。并坚持一日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讲评,督促干警公正廉洁司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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